马克思主义学院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
2024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增强政治自觉与政治意识,12月4日下午,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宪法相关知识,我院教授王明有、邰凤琳共同讲授我国宪法的形成、发展及重大历史意义。本次活动由我院党总支书记、院长闫留义主持。
王明有教授讲授了宪法的形成和发展历程。从1949年起,我国的宪法制定中先后出台了发挥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并通过宪法修正案不断对宪法进行完善。王明有教授同时也指出,宪法修改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邰凤琳教授讲述了宪法的主要内容、作用、基本原则等。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我院党总支书记、院长闫留义在总结发言中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是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有利于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每一位教师都要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让宪法成为我们共同的信仰,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图 文/敦慧琪